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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产品关系生命财产安全,不可忽悠造假


发布日期:2016/11/24

       武汉市消防局防火处专家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一具灭火器的出厂编号是“2116年3月份”,足足提前了100年出厂。“神马都是浮云”,这件事印证了近年的一句流行语,只是知晓后让人不寒而栗。在此,武汉市消防局温馨提示:消防产品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忽悠”不得。

   在此谈消防产品“忽悠”,实质是说某些人在作假。近年来,造假者无孔不入,为了经济利益,不惜损害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瘦肉精”、“毒奶粉”、“染色馒头”、“染墨米粉”、“毒豆芽”、“黑心棉”,纷纷在市场出现,令人闻之惊悚。同样,造假者们也把“黑手”伸向了消防产品,不顾后果地制造出一些假冒伪劣消防产品。

  灭火器等消防装备是单位、家庭用来扑救初期火灾的有效工具,若无法正常使用,一旦火灾来临,就很可能延误火灾扑救时机,造成“小火”酿“大灾”的恶果,带来的将不仅是财产损失,更是生命的丧失。近年来,全国各地发生的多起火灾事故中,总能见到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影子。
 
  由此可见,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危害不浅,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是丧失道德、泯灭良知的体现,使用假冒伪劣产品则是对自身生命财产安全不负责任。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第六十五条则作出了相应的处罚规定,且要求从重处罚。所以,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是违法行为,政府职能部门应依法加大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检查、打击力度;生产、销售单位一定要有遵纪守法意识,按照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来制造;使用单位在购买使用消防产品时,也一定要多方面地了解消防产品的质量,广大群众也要发挥好监督作用,发现后及时举报,让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无处藏身。

  消防产品关系社会的和谐、家庭的幸福以及个人生命财产安全,切忌“忽悠”。

苏州恒基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取得国家工商许可并获得国家住建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消防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资质、权威机构认证的管理体系。提供咨询、顾问、设计、施工、销售、保养于一体的专业消防机电工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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